一、签证所需资料
- 须要客人亲自填写《北玛利安纳群岛签证申请书》一份,并于表下方签上亲笔中文全名。
注意:请使用正本申请表或清晰的复印件来填写。经复印多次导致文字含糊不清的申请表,恕不接受办理。而表格所有内容必须全部填妥及真实填报,否则后果自负。
- 正本护照一份【有效期必须为六个月以上﹝由回程日起计〕】
注意:护照必须有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
- 清晰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副本各一份
注意:户口簿复印件应逐页复印。
- 大一寸彩色近照两张
- 在职证明,
- 经济证明,例如:银行存折、房产证、汽车行驶证、营业执照等其他文件副本,以确保签证能够顺利批出。
- 未满25周岁的在职人士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公司英文担保信正本(必需有单位负责人签署姓名及盖上公章,由2005年开始采用新格式,如没有新格式版本请致电索取)及公司名片。
- 未满25周岁的无业人士需直系亲属(仅指父母、或25岁以上同胞兄妹、夫妻)携同出行;16岁以下的小童还需出示出生证之副本方可接受办理。
- 若小童并非与父母同行需提供父母授权其亲友携同该小童前往塞班天宁岛之授权书(由2005年开始采用新格式,如没有新格式版本请致电索取)。
- 已满25周岁的无业人士需提供银行存折副本(需显示最近三个月内之存款记录)、房产证、汽车行驶证、营业执照等多项资金证明文件。
- 旅客持有旧的护照并有出国旅游记录者,请把旧护照一并提交对于新会、江门、开平、恩平等地方的客人,我司将会视乎客人资料情况而决定是否收客,客人并需提供公司放假信、财产证明(存折需五万元以上,定期为佳)。汕头、台山、福建地区的客人,我司将不接受报名(政府公务员除外)。
- 代办签证手续费。【凡由本公司代办塞班签证者(以收到资料为准,包括换人、延期或退团者),都需支付签证手续费人民币150元/人,恕不退还。】
二、上述文件连同代办签证手续费,最迟需于出发前十个工作天交予本社,以便申办签证及配合预留机位。当上述资料全部收妥后,有关文件会马上提交给塞班移民局审查,约三个工作天后将可回复旅客签证的批核与否。《未能按指定时间提交签证资料者,本公司保留有征收“加急签证手续费”之权利。》
三、但签证申请提交给移民局后,如因申请人方面的原因要求中途撤消申请、或申请人未能按移民局要求提交补充资料或押金、又或被移民局拒签者,所有签证资料及签证手续费均不予退还。
四、在申请办理签证时,请确保所需资料已经齐备,并已填妥申请书上所有资料,曾到过塞班岛旅游或在塞班岛工作过的客人,务必要填报于签证申请表上,以确保再次向移民局成功申请签证,刻意隐瞒将会被拒签。
五、有关签证的申请,本社只是负责传递文件及担保事项。签证成功与否最终是由塞班岛移民局决定。如因移民局提出附带条件方能给予旅客签证的(例如:提交额外的资料文件、收适量押金等情况),而旅客又不能达到移民局的要求时,其签证申请将不会被接纳,所有的签证资料及签证手续费均不予退还。
六、如塞班移民局对客人资料提出质疑,要求客人交纳担保金,我司将会根据塞班移民局通知而向客人收取人民币叁万至伍万元的担保金,客人出团回国三天内到我司退回全额担保金。如客人拒交,则属客人自愿退团,按《退团须知》条款办理退团手续。
七、以上条款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旅行社须知】
- 提醒每位入境客人必须携带不少于美金500元现钞,或备有国际信用卡。另请各旅行社领队及职员注意,如发现有携带行李过多的客人,请务必即时与本公司职员联络。
- 请注意,凡持有因私护照并曾居住于塞班岛工作的客人,务必要填写于签证申请表上,并查明客人出游的目的,及将该资料传真至本社。
- 塞班机票需指定日期来回,不可更改日期及不可延期停留。
- 团体最少30人或以上方可安排独立包车。
- 以上条款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退团须知】
- 在出发前十四天或以上取消机位者,扣除每位订金¥1000元/人。
- 在出发前三天至十四天内取消机位者扣除每位¥2600/人。
- 出发前三天内取消扣除每位团费单价之80%。
- 出发当日取消出团则扣除100%团费。
请所有报名参加塞班团客人仔细阅读以上有关条款,在自愿确认遵守以上规定下签名表示同意执行,该须知作为合同附件执行。谢谢!
签名: 日期: 编号:0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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